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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以案说险之保单条款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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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4 11:12:30 来源:

【案例介绍】

客户张先生近期至保险公司办理退保,对现金价值不满,张先生认为,既然自己从未使用过保险,就不应承担这笔退保损失,故要求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了解到,张先生是通过朋友介绍投保了重疾险,但因为一直忙于工作,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等内容,也没有认真听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保险产品、犹豫期等重点内容的讲解,在回访中公司已明确提示犹豫期为15天,犹豫期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并全额退回保费,但张先生此前并未重视。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后,张先生对保单条款、现金价值有了充分了解,最终决定不退保,选择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案例分析】

1.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保险合同条款、提示书、犹豫期内回访等重要信息,并有业务员进行详细的产品介绍,但由于消费者未予以重视,未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知情权。

2.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通俗来说,现金价值就是在保单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金额。现金价值通常都不等于已经缴纳的保费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内一般会附有“现金价值表”,显示为保单年度末最后一天的价值。

【风险提示】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保险产品为中长期产品,甚至伴随消费者终身,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时咨询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比如,阅读重疾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就“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健康告知”等关键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适合的产品。

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一旦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应谨慎对待。

退保意味着丧失了相关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消费者再次投保,会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变化,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等风险。因此,消费者在申请退保前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是否需要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