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以案说险之免责条款不容忽视
分享到:发布时间:2023-09-14 11:18:18 来源:
【案例介绍】
B先生2017年投保一份人身险,交费期间20年。2021年因交通意外身故,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提交资料中有村委会出具的意外身故证明。若为意外身故,按合同约定应赔付10万元。但保险公司审核后给出不予理赔的结论。
【案例分析】
其家属告知B先生发生交通意外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未报交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走访调查后发现本次事故确有交警介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指出B先生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172.5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酒后驾驶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之一,不予理赔。
【风险提示】
为防止非法、故意等行为,保险并非所有情况都能保,每一份保险都有责任免除条款。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