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经济>>金融

阳光人寿以案说险之了解保单角色 保障自身权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9-18 16:50:36 来源:

【案例介绍】

客户徐先生于1997年在保险公司为其爱人王女士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2018年8月投保人徐先生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的退保手续,但被保险人王女士认为该保单是夫妻共同财产,应经双方同意才能办理退保,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保单效力,但法院驳回了被保险人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法》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本案中投保人徐先生为支付保险费的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是徐先生作为投保人的权利,所以法院驳回了被保险人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有交费责任和退保的权利,被保险人有保险金请求的权利,在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提供的保险保障的同时,投保人也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该保险合同。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也应明确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等角色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保单的用途以及后续的使用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来源:阳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