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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以案说险之微信“百万保障”自动扣费?警惕落入新型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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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10:23:21 来源:

【案例介绍】

2023年7月某天,王女士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询问王女士近期是否网购过化妆品,王女士想起自己之前确实购买过,是通过微信进行了支付。

对方称王女士购买商品进行微信支付时,误点击开通了微信安全支付“百万保障”服务,第一年是免费的,后续每年要扣9600元的保险费。听到如此昂贵的费用,王女士马上表示想退保。对方称,“要退保的话也可以,需要银行刷流水验资。”

对方让王女士添加“银联客服”微信,并下载天翼云会议App进行屏幕共享。具体如何操作呢?“客服”称取消保险费要先查验银行卡账户余额,刷流水验资。按照对方的提示,王女士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5.8万元后发现被骗。

【风险提示】

据相关法律规定,医保卡转借属于违法行为,转借他人使用,最终导致了自己保险的理赔的拒赔发生,而且保险公司还解除了保险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2021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做出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从保险法角度分析,《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案中,保险公司基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故给出拒赔决定。

医保卡外借他人就诊,不仅会影响商业保险的理赔结果,甚至还有可能违反相关条款,涉及相关法律风险及道德风险,所以不要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就诊。同时,使用他人的医保卡就诊,本身就是违反国家关于医保卡管理的相关规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医保卡违法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报销费用,涉嫌“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报销待遇”,且医保卡为个人账户专用卡,只限本人使用,以个人身份证明为识别码,使用记录会被保险公司默认为持卡人本人的医疗行为。

因此,切勿将医保卡外借他人使用,以免对后续理赔产生影响。




来源:阳光保险